怎样才能证明对方出轨
怎样才能证明对方出轨
(1)书证。例如,对方与第3者之间的信件或是邮件;婚外情败露后,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或
是悔过书;夫妻讨论婚外情时,1方对于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是邮件等。这些证据,
均是以书面所表述的内容来证明婚外情事实的存在。
(2)物证。例如,对方与第3者亲密的照片;对方与第3者1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
相关票据;电话的通话详单等。这些证据,是对过去已经发生事实的客观反映,不受行为
人主观意志的影响,因此,该证据效力较高,易被法院采信。
(3)视听资料。例如,对方与第3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;对方承认自已存在第3者的相关
录音等。法院对于婚外情的认定,1般要求提供过错方与第3者存在长期、稳定的共同生
活记录。如果录像只有单独12次的记录,并不能证明双方就存在这种稳定和长期的关系
。因此,对于录像,法院1般要求提供连续20天以上的记录,每段录像中最好有日期的
记载,方便法院认定。另外,录像的地点切不可选择在第3者的家中,否则有可能因为取
证途径不合法或是侵犯他人隐私,证据得不到法院认可。如果选择在公共场合或是自已
家中录像,原则上不存在证据不合法的问题。
(4)证人证言。过错方无论是重婚,还是同居,都会需要1个长期居住的居所。共同居住在
这个场所内的其它人,1般对于双方的情况会有所了解。该小区的保安、邻居、物业或是
居委会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或是证明,均应属于证人证言1类的证据。他们的证言,对于法
院认定婚外情是非常重要的证据。所以无过错方应该花1些时间和精力,去过错方同居的
小区了解情况,用真诚去换取他人的帮助,来证明婚外情的事实。
法律规定
关于当事人如何搜集证据,应该用自己的智慧去解决。同时,如果其因为某些客观因素,
无法自行搜集证据的,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进行取证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63条
规定,证据包括:
(1)当事人的陈述;
(2)书证;
(3)物证;
(4)视听资料;
(5)电子数据;
(6)证人证言;
(7)鉴定意见;
(8)勘验笔录。
证据必须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