宪法修改的特点
* 来源 : * 作者 : 启东律师、启东律师事务所
宪法修改的特点
1.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宪法授权的特定机关。
[注意]修宪机关有两种情形:
(1)宪法授权特定国家机关,主要是国家的立法机关;
(2) 专门设立宪法修改机关。
2.宪法修改必须按照宪法规定的、较一般法律更为严格的程序进行。
3.宪法修改是对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进行变更的活动,包括宪法规范的内容和形式的变更。
[注意]宪法修改的原因是缓解宪法规范和社会生活之间的冲突,表现为:
(1)为了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;
(2)为了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漏洞。
[经典论述]毛泽东:“宪法不是天衣无缝,总是会有缺点的。……宪法,以及别的法律,都是会有缺点的,什么时候发现就及时修改。反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年一次,随时可以修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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